决策团队对于输马贺等人私自利用麦田名义发起活动的意见公告(已补充图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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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00: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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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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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00:30 | 显示全部楼层
, 舒马赫你有雷锋的“马甲”吗,穿上!
发表于 2013-10-16 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刘海青 于 2013-10-16 00:39 编辑

个人认为:”麦田一直倡导:感谢这些孩子给了我们一次表达爱的机会!帮助孩子、做公益更受益的是自己,是为自己积功累德。若是为了沽名钓誉而来,是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的!亲爱的朋友,如果您扪心自问,我一切的一切全部是为了孩子,一点名利私心没有,我赞叹你!您问一问心灵深处,如果很多是为了做给别人看的,为了那些名利,那就别断章取义的抱怨总社的公告了!我是一个新麦,我认可这句“感谢这些孩子给了我们一次表达爱的机会!如果您不认可,就请不要来麦田或者打着麦田的旗号。我是一个新麦,请老麦友们一定多加鞭策!“
发表于 2013-10-16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一淌混水!非清流,莫敢入。
发表于 2013-10-16 0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必须要遵守麦田规程,支持决策团队。
发表于 2013-10-16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规矩不成方圆。支持决策团队。爱我麦田,需要同心协力。
发表于 2013-10-16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规范!共守规则,共护麦田!
发表于 2013-10-16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种子的截图出现在主贴,再加上东营团队的一个没有授权此次活动的说明,单就处理舒马赫私挂麦田名义活动,这个就有理有据,无可厚非。

这个公告的题目非常明确,指对性强,用一个案例引出麦田计划作为一个组织与麦田志愿者作为个人之间权利的界定。这个有点象国家权利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虽然我不懂法,但组织在向个人明示权利的时候,它应该是有边际的;同理,个人自由也是有边际的。

在麦田,我们有一系列管理规章来主张组织的权利,也可以因突发事件,决策团队临时公告权利。那志愿者个人的权利呢?很明显,我们没有约定。所以到目前为止,我们能理解的志愿者的最大权利,就是“自由出入”。其实“出”的自由很简单,但“在”的自由就复杂多了,很多争吵就因这而起。就像这个公告里,通篇都是对个人在麦田里的限制和管理。我是志愿者,我有“出”的自由,同样我也有“在”的自由。假如我认为组织者的权利主张已经侵犯到个人自由的时候,表达不满和意见,这应该是被允许的,而不是赶人走。

在我参加有组织的活动或者利用组织获得某些便利和利益时,我当然应该遵守它给我的规章。我自认为还是一个非常守麦田规矩的人,比如参加活动,我从来都是先去论坛跟帖,然后交报名表,一个手续都不少,这表示我尊重这里的规定。但如果我只以个人在这里存在,他应该是自由的。比如:作为志愿者我应该是可以以麦田个人志愿者的身份,也就是穿麦服参与其他组织的活动,这个不需要报备和批准吧。还有,我或者和其它组织去麦田的活动区域做公益活动,这个也是自由的吧,只要我不因麦田身份去以麦田名义获得利益就行。虽然这个监管起来有些难度,但不能成为组织侵犯个人自由的理由。

当然这些对个人自由的理解,也只是个人看法,至于怎么去界定?“利益”只是标准之一,更重要的是不能持集体之重而侵犯个人“在”的自由。

爱不爱国无妨,做个公民就行!
发表于 2013-10-16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决策团队的意见公告。有人认为行文过去啰嗦,没有杀伤力之言,想来定是笑言,因为决策团队并不想所谓的杀伤,十条意见,只是再次提醒所有志愿者尊重麦田,遵守一些大多数人认可的规矩。前因交代很多,但还有些人纠结所谓的证据,我想大可不必如此,请你相信你的伙伴们没必要去罗织些莫须有的东西,尊重是相互的。在麦田数年,我也一直倡导一个和谐快乐的公益氛围,但不表示我认为凡事就一味的没原则没底线,我支持决策团队勇敢的发声!
发表于 2013-10-16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决策团队 没规没距的都以麦田名义去做事 早晚要出大事 麦友们想想吧
发表于 2013-10-16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种子的截图出现在主贴,再加上东营团队的一个没有授权此次活动的说明,单就处理舒马赫私挂麦田名义活动 ...
老朱 发表于 2013-10-16 09:35



   老朱,你思维混乱了。前面既然说了“如果。。。。。。那就有理有据,无可厚非”,那后面的再论述引申的东西又想表达什么呢?你若认为公告中在所谓呈现证据上面有问题,那之后种子及东营团队的说明你也看到了,那就无可厚非啊。乖,不闹了,成熟点儿
发表于 2013-10-16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也奇怪老朱为何如此纠结。

组织的”公权“和志愿者个人的”自主权“是需要和谐相处才能共存共荣的。涉及到组织制度等原则遵守的问题,个人是需要谦让集体的,制度不是为某一个人而制定,但制定了就要面向所有人,如果每个个人都拿起”自主、自由“的尚方宝剑来规避制度的约束,那制度不就是一纸空文,留着何用?

这个事件,你说是部分麦田志愿者的个人行为吧,可微信中又描述成”原DY分社市领导班子“这样的官僚官方式言词,这不是授人把柄吗?明显让人看着不舒服,还容易造成团队内部矛盾,引发有规不遵、违规不纠等系列问题。另外,SMH的个性张扬,加上两年前的公告离开,让人可以对该事件产生更多遐想。为了维稳,为了止损,就需”割肉“,这个公告的”SMH等‘这样的用语,应该潜在地提醒了那些还在麦田的人要照章办事,才能融洽共处。当然,如果觉得圈子不适合,另择良木而栖也是可以的嘛-----这点,不知道出贴的人是不是这样想,哈哈。
发表于 2013-10-16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爱麦田,请尊重麦田。
发表于 2013-10-16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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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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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16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朱很乖,喜欢麦田文化,参加活动并遵守麦田规则!
老朱有自己的坚持,对个人利益的坚持,也会反思用更平和的方式表达。
只是表达,并没想过去改变谁,影响谁!
仅此而已!如有不安和不适,抱歉了!
发表于 2013-10-16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发表于 2013-10-16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口舌之争也是麦田的文化之一。
发表于 2013-10-16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犯错的是没有报备,督促改正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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