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田计划成熟分社独立注册推进方案 一、 背景: 2014年9月,麦田计划决策团队经过多次讨论后通过“允许成熟分社独立注册”,并确定在2014年9月-2016年8月的两年试点期内,通过两到三个试点,来检验这这举措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015年,扬中、昆明、佛山三个分社相继注册,在原来大麦田工作模式之外,开始独立研发项目,自主筹款,从志愿者团队向专业团队转型。 2016年6月,基金会理事会经过讨论,决定继续推动成熟分社独立注册,打造麦田共同体,提升麦田公益效率。
二、 实施原则: 1、 在2016年9月-2018年8月期间,原则上开放3-5个名额,鼓励成熟分社独立注册; 2、 加强注册分社的基础管理,保证麦田共同体大方向保持不变; 3、 加强对注册分社的能力建设支持,推动注册分社顺利度过初创期。
三、 申请条件: 1、 成立分社三年以上或成立团队和分社共五年以上(成立分社一年以上); 2、 法人人选须经由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与秘书长人选不能重合; 3、 具有一定的项目开发和执行、筹款能力; 4、 团队稳定,认同麦田计划理念,并与麦田计划总社保持良好沟通。
四、 申请流程: 2、 秘书处一周之内完成审批并回复结果; 3、 通过审批的分社提交《发起人承诺书》并可同时进行当地注册; 4、 注册完成后,注册分社提交《授权认证申请书》,与麦田计划双方签订《麦田商标使用许可协议》,由麦田计划总社颁发《麦田公益授权联盟成员认证书》,并颁发注册分社麦旗,完成授权,注册分社成为麦田共同体成员之一。
五、 管理细则: 1、 麦田共同体成员机构(以下简称成员机构)与麦田计划总社为品牌授权、项目合作关系,成员机构必须在麦田教育基金会总体章程框架下制定本机构章程; 2、 成员机构应设置完整的治理结构,理事会成员(含监事)相关资料须提交基金会办公室备案; 3、 成员机构财务自主管理,每年须在6月底以前提交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年度工作报告; 4、 成员机构可独立开展项目、活动及筹款,但所有项目及活动均应向麦田计划秘书处备案; 5、 成员机构所有活动、服务及筹款数据须提交给麦田计划秘书处,计入麦田计划总数据; 6、 成员机构若违反麦田教育基金会章程或其他规则,麦田计划有权取消其成员机构授权认证,收回《麦田公益授权联盟成员认证书》,并通过网络公告、登报等方式澄清彼此关系; 7、 总社安排一人担任注册分社监事,以监督和指导注册分社规范运作。
六、 支持办法: 1、 成员机构与麦田共享品牌及筹款资源; 2、 协助成员机构完善架构及管理,提供相关咨询; 3、 协助成员机构进行新的项目开发,及筹款; 4、 提供更多的培训机会; 5、 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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