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青年志愿者行动优秀项目奖参评对象为具有良好示范带动作用和社会推广价值的代表性志愿服务项目。参评项目应具有完善的组织体系,稳定的志愿者队伍,规范的管理制度,成熟的运作模式,显著的服务成效,有良好的评估、总结和发展规划,档案资料保存完整,开展时间原则上不短于3个月,参与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0人,服务总时数不少于2000小时。
(五)青年志愿者行动优秀组织奖参评对象为在推进成都青年志愿者行动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市直属团组织;参与、支持志愿者工作的党政有关部门、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三、评选程序
共青团成都市委、成都青年志愿者协会将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各个奖项的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负责本次评选表彰活动的有关具体工作。评审委员会对候选集体和个人进行终审评选,产生获奖个人、集体、项目和组织。具体评选程序为:
1、推荐与申报:各直属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依据参评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形成材料汇总上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产生候选个人、集体、项目和组织。
3、评议: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工作会议,对正式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确定拟获奖者。
4、公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拟获奖名单在成都共青团和成都志愿者网上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
5、报批:公示无异议后,报共青团成都市委、成都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批。
6、表彰:由共青团成都市委、成都青年志愿者协会联合下发文件,对优秀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优秀项目和优秀组织进行表彰。
四、工作要求
1、各直属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要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工作,并将推荐工作与加强注册志愿者考核和评价结合起来,与大力宣传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结合起来,促进我市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化发展。
2、各直属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除推荐本系统内的个人、集体、项目和组织外,也可推荐在本区域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集体、项目和组织。
3、各直属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于2009年2月24日前将推荐参评对象名单及推荐登记表、500字左右事迹材料、志愿服务活动照片2张(注明活动内容),报团市委志愿者工作部。所有填报的文字资料统一为A4纸打印文字,一式二份,并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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