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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明星黯淡之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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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4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佛山,因为在公益队伍里出现了一个人,又一次被大家关注起来,只是这次似乎是件不光彩的事情。这个人姓李,自诩为佛山慈善明星,却因为猥亵女生被拘留,目前案件尚在审理阶段。
    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大家议论纷纷,沸沸扬扬如同炸开了锅。有的人觉得非常愤慨,一个本来给大家印象是做很多好事的“好人”,怎么居然做起了坏事!有的对公益活动持观望态度的人说,想不到义工里会出这样的人,还是不要参加;有的说他一个人的行为不代表全部;有的说事件曝光能对其他人有一定提醒作用,等等。
    我们不去谈论事件本身。只说说从这个事件里我们应该得到什么的反思。
    一、如何看这个事件?
    在公安机关对其作出罪或非罪前,我们不需要对李某的行为定性。即使最后认定这个事情属实,我们也该明白这是李某的个人行为,而且属于极个别人的行为,根本不能代表公益组织里大多数人的。
    二、反思
    1、不要对志愿者偶像化,不要把公益活动太光环化。
    出了这样的事情,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但换个想法,这样的事情要是发生在办公室或者娱乐圈,还“值得”报纸曝光吗?为什么公益组织里的极个人的行为却引来这么强烈的反应呢?看来我们身边还有很多人把公益、把志愿者看得无比崇高,更把志愿者定性为“好人”,于是出现这样的事情才会有这么大的心理落差的。
    我更认同,志愿者也是个很平凡的人,公益不过是生活一部分。做志愿者不是无私奉献,更多的是因为做公益活动里我们收获到比付出更多的东西:可能是快乐、可能是个人成长、可能是友谊、可能是爱情、可能是个人价值的实现,等等。我更喜欢国外对公益的态度:公益是生活一部分,做志愿者也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不需冠以神圣或者崇高。
    基于这个观点,我们不应该把志愿者或者参加过公益活动的人标签化。人是复杂的多面的,不能说他/她参加过公益活动就一定就是“好人”,或者他/她做过件不好的事情就一定是“坏人”。我们更加要学会识别在公益组织里某些别有用心的人,那些打着参加公益活动的旗号、但居心不良的人。

    2、作为女性,在任何场合地方都要懂得保护自己(据说现在男性也需要自我保护的,呵呵)。
    跟一些女性朋友探讨过这个问题,总结出一些经验:如果是不能得罪的人,对其毛手毛脚(粤语称为“咸猪手”),可用开玩笑的方式化解,既让对方知道自己不乐意,又给他留几分面子;对那些不需要留面子的人,可直截了当的警告他:离我远点!更有一种给面子但又惩罚的好法子:假装喝多了(通常对方也是趁着喝了一点点的酒咸猪手的时候),扇他两耳光,然后笑着傻乎乎的样子走开,嘿嘿!
    特别提醒学生妹妹们,在象牙塔里也许还是相对安全的。一旦走入社会,尤其是参加公益活动,更要学习保护自己(不少人应该还记起以前看过的香港一个公益广告,就是教育小孩子怎样防范被侵犯的:如果被人非礼,要大声说“不要”,回家要跟家长说…..)

    3、公益组织里出现这样的人,我们该怎样处理?
    首先,如果有人觉得某人行为不端,可以跟自己信任的人沟通,多几个人去观察他的行为,更加应该向团队的管理层反映。如果发现真的有问题的,经分社五人管理团队决议通过,清理。
    附录一段话:“对于李某某事件,其实各个团队都有自己的防御体系。苗圃行动佛山分支负责人的做法是: “全面封杀”;麦田和乐助会的做法也是不让他们参加任何活动。禅城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也奉行相关做法,一直对有行为恶评的参与者采取封杀措施。而李某某也在大半年前,曾经想和禅青协会下属的一些项目合作,但是负责人反映此人也不是什么好鸟,于是拒绝了他的参与和合作。事实上,通过此类内部封杀,基本可以杜绝李某某事件在我们这些风评良好的组织的发生。当然,如果我们可以将此等人物不断曝光,或许会得到更好效果,如果可以向兄弟团队知会一下,那他就不能危害兄弟团队了。”
    另外那些居心不良的人,通常就是为名、为利、为色而混进来的,多是喜欢吹牛、干活的时候只挑轻松的、喜欢曝光、拍照的时候喜欢抢镜头、喜欢跟女生套近乎、喜欢跟女生又搂又抱的、在经济上纠缠不清的,等等——并非要对谁标签化,而是这种人是有一些共性,不妨可以多观察。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提倡“我是志愿者我自豪”,我们更提倡自尊、自爱、自律。

PS:希望大家就这个事件,发表一下看法和反思,谢谢!
发表于 2010-8-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抢沙发,支猪哥!
发表于 2010-8-4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个事情,首先参与者本身要提高防范意识,公益只是一种活动,不是人格的标签,不是所有参加公益活动的人都是人格高尚的人,所以,要提高警惕。另一方面,保持自己内心的干净,无欲无求,不占小便宜,自然不会上当受骗。
当然,如果遇到这样让你觉得不舒服的情况,和自己熟悉的自愿者沟通,如果大家交流得多了,自然就会让一些不端正的行为露出马脚。
总之,希望大家快乐公益。安心公益。努力向前。
发表于 2010-8-4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大花,每个人都要学会保护自己。
发表于 2010-8-4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会自我保护
公益其实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最开始我的认识也是对公益有着一层崇拜的光环
梗跟我说,不一定公益的人都是好人的时候我才开始脱去光环去看问题
几年下来也不喜欢用崇拜那种感觉去看问题拉
用平常的心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
感受这份简单
感谢花花的分享,那天飞鸿茶居说的挺好的。顶一个。
我就不怎么样了。那天一点儿准备都没有。特别是讲到评价一个人的时候,我真的无语。
发表于 2010-8-4 15:5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赞同小鱼的话。
   对于这个事情,首先参与者本身要提高防范意识,公益只是一种活动,不是人格的标签,不是所有参加公益活动的人都是人格高尚的人,所以,要提高警惕。另一方面,保持自己内心的干净,无欲无求,不占小便宜,自然不会上当受骗。
发表于 2010-8-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客观一点看这个问题:猥亵女生和做好事好像没什么关系,好色跟是不是好人有什么关系,如果这样要求义工未免太苛刻了
发表于 2010-8-4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在哪里,都是有各种各样的人的,刚开始有点奇怪,现在想来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发表于 2010-8-4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花花说得很有道理~~~支持~~~
发表于 2010-8-4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不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但花猪姐说的很有道理,公益组织其实也是个小社会,有相同的地方所以走在一起,但也还是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人....
发表于 2010-8-4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语讲:天上有各色云,地下有各种人.出这样的事,也不足为奇.共产党员内部也有腐败份子呢
发表于 2010-8-4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花花猪,公益是生活一部分,做志愿者也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不需冠以神圣或者崇高。如果为自己的这个志愿者身份很高调的话,肯定是有问题的。不管这个是不是好人,都不太认同这类人。
发表于 2010-8-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坏心思,又有善心思,这是一个正常人、普通人的组成部分,不足为奇。
但我们要能在实践之中,控制善恶的消长,这就是进步嘛,花花说的收获之一: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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