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麦田计划

关于遂川分社问题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1-4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才看到这个.............   
发表于 2011-11-4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张卫 发表于 2011-11-4 14:27



    学习中.....   
发表于 2011-11-4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娜妹妹说的不错,参与公益的方式都不尽想同,没有绝对的对错,只是相对的合适与否。
麦田王子 发表于 2011-11-2 07:40



    王子这话说的对,大家都是做公益活动,没有对与错,只是合不合适,不合适我们就想办法改变一下,让它合适不就行了。   
发表于 2011-11-4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正常,只是没有捐出所承诺的。
发表于 2011-11-5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酒楼如果能够利用好了倒是一件好事,不要动不动就来麦田不要和商业扯上关系,商业有它的纯洁性。
发表于 2011-11-5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酒楼如果能够利用好了倒是一件好事,不要动不动就来麦田不要和商业扯上关系,商业有它的纯洁性。
xuxu 发表于 2011-11-5 00:41



    商业有它的纯洁性?我无语中。。。。
发表于 2011-11-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是否定商业性的公益行为,而是坚持麦田不商业的原则。
发表于 2011-11-5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遂川麦香酒楼事件,大家众说纷纭,我不评论孰是孰非,其实也不是谁错谁对的问题,但是我希望大家一起来反思一下,为什么一件好事会闹出如此多的纠纷。
我相信遂川麦友的出发点是对的,也确实为麦田建立了一个固定联络点,同时宣传了麦田,至于捐献5%盈利的承诺,我觉得是因为酒店经营是需要一个周期才能回收成本以及盈利的,不是不捐,还是没到捐的时候,毕竟开业才很短时间,相信大家可以理解。
那为什么会搞成现在这个费力不讨好的局面呢?我觉得根本原因在于麦田计划没有一个明确的指引,如果我们有一个诸如《麦田计划与企业合作操作指引》,并在里面就一些原则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让所有麦友知道哪些事情可以做,可以怎么做,哪些事情不可以做。有了明确的框框,大家只要按条条框框办事,事半功倍,没有这些框框,大家都要摸着石头过河,搞不好就掉坑里了。
随着麦田计划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麦田计划不可避免的要和各类机构、团体甚至企业接触和合作,数量以及规模也会越来越大,麦田计划的管理必须与时俱进,否则会影响麦田事业的发展。所以殷切期望麦田计划尽快提出相关章程规定指引,请总部认真考虑。
发表于 2011-11-5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麦田计划遂川分社在成立之初,由于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原因,长久无固定的办公地点和固定人员.以至于想联系我们的 ...
珠田人 发表于 2011-11-2 10:54



    额。前辈阐述得很详细啊。
发表于 2011-11-5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事情已经很清楚了

有参与了麦田的志愿者间建立了一个酒楼,并摆放了麦田的宣传资料,并说把盈利的多少 ...
灵魂 发表于 2011-11-3 21:21



    灵魂,貌似你也打后卫?看来立场一样啊。
发表于 2011-11-5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使漫步 于 2011-11-5 21:45 编辑
我们不是否定商业性的公益行为,而是坚持麦田不商业的原则。
种子 发表于 2011-11-5 09:18



    可以用咱们做主语的话,咱觉得更加亲切的哟,亲!
发表于 2011-11-5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不是否定商业性的公益行为,而是坚持麦田不商业的原则。
种子 发表于 2011-11-5 09:18



    我有点问题不太清楚。

接受某些公司的资金资助孩子,命名某某公司爱心基金;接受某些公司赞助的图片展架场地,然后在图片展的时候写上某某公司协办;或者甚至说,接受了某些公司赞助的经费,只是这些公司不要求任何挂名……是不是这样的就不叫商业呢?

到底是麦田不商业?还是麦田不接受某些种类的商业行为?这个是有很本质的区别的吧?
发表于 2011-11-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如108楼所言,需要明确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的行为规则,不好制定1234这样的条文,就搞个案例说明也可以。一句“麦田不商业”管总,说实话,如果我没有搞错商业的定义,麦田还真没有这么“纯洁”。
发表于 2011-11-6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把前提改为“扣除必要之经营成本后的利润,100%用于麦田计划公益活动”,我相信很多网友都不会有那么大意见。
现在的问题在于,这个酒店有借麦田的影响去获利的嫌疑。我在深圳做外贸的,我是否也可以在名片上印上:“本公司利润之5%将用于中国麦田计划”,然后派发给供应商及国外客户?......显然不行
之前的“郭美美事件”,焦点之一是红十字会怎么还是一个经营性、追求利润的组织。这样就变味了。
发表于 2011-11-6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群人出的点子,怎么会有那么严重的问题咧,
    穿着麦服开酒店,
      好心学雷锋比较好
发表于 2011-11-6 1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公益组织区别于政府组织时,统称侧重于NGO;当公益组织区别于公司形式的营利组织时,统称侧重于NPO;在有特色的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公益组织又有新的名称,就是社会组织,以区别党直接领导下的组织;这就是公益组织简单的定义;
麦田计划的专职人员种子很明确的说过“麦田不商业”,也记得莫凡之前也强调麦田计划的NPO身份,我的理解,他们还是提到麦田计划是旗帜鲜明的作为NPO组织而存在,以区别于公司型营利组织的定位了吧;

也许会有一天会冒出中国特色的XX组织,但不该是现在;
更不该是连公益组织概念还分不清楚的时候;也不应该是公益组织在中国刚刚发展的时候;

咱们的确是聪明的族群,总能找到原则之外的其他路线去达到目的;
所以我们可以不去考虑系统的发展,可以不守一切的规矩;可以藐视一切的权威和社会公理;一切的主旨是达到目的实用主义;可这些不正是导致社会冷漠的一个关键原因吗?!

其实对于这件事,我只有一个问题,当把除了公益组织之外的事情都做得都风生水起的时候,是否还能记得做公益的最初目的是什么?

谁不否认,公益创业是个好思路。但不应该是依托资源,更不是有无形资产的等价交换,而是发现和创造新的创意。
发表于 2011-11-6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额。
可能是出发点是好意吧。
发表于 2011-11-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相信麦友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问题在于,麦田总部现在无力管控这样的捐赠合作模式。事情没有对错,但分是否合适。就现阶段而言,麦田尚无此能力参与此事,所以就只能说目前不合适。这个总部应该和麦友进行充分沟通,争取获得理解。
发表于 2011-11-7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麦友们引起注意
互相转告。
浅白 发表于 2011-11-1 17:11

引以为戒
发表于 2011-11-8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深刻,我们当初还是想开个茶楼什么的,就用麦田的名义,最后想想还是不妥.毕竟麦田是个公益组织.
我们麦田人伤不气,伤不起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麦田计划 ( 粤ICP备12076381号-3 )

GMT+8, 2024-11-15 02:20 , Processed in 0.073538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